2014年10月4日 星期六

必需盡快成立兩個民團

這兩個民團,一文一武,一明一暗,是立國之本。一個是「公民拘捕團」,一個是「城邦暴力團」。

「公民拘捕團」 是為了執行公民拘捕令」。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101(2)條:任何人可無需手令而逮捕任何他合理地懷疑犯了「可逮捕的罪行」的人;另外,根據第101A(1)條:任何人於防止罪案時或於進行或協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或非法地不在羈留中的人時,可使用就當時環境而言屬於合理的武力。須留意的是第101(2)條令,只適用於「可逮捕罪行 」, 即可判處超過一年監禁的罪行,如刑事恐嚇、刑事毀壞、傷人等罪行。

「公民拘捕團」由八至十人組成,有臂章識別,主要對付在場打人、非禮的港共僱傭兵;如果遇到警察釋放疑犯,亦可以將之拘捕﹗「公民拘捕團」成員配備膠索帶、長尼龍繩,將疑犯直接解送到地區裁判法院,而非警局。另外,亦配置攝錄機,將事發經過錄影作呈堂證供之用。大學的法律學院亦應為「公民拘捕團」成員提供簡單法律知識講解,尤其是關於公民拘捕的相關法例須知。

 「城邦暴力團」是為了以合法的、最低程度的暴力去保衛和平示威者而設立。為避免滲透,只能以人搭人的方式建立,不公開招募。成員以健碩男子為主,最好平日有健身或接受武術訓練。不著制服,沒有識別標誌。以便衣身份在佔領區巡邏,一遇襲擊,群起保護﹗

*圖片及相關法律資料取自2014年10月4日《破折號》的facebook

1 則留言:

  1. 原來高登已經有人組織糾察隊﹗
    https://fbcdn-sphotos-h-a.akamaihd.net/hphotos-ak-xpf1/v/t1.0-9/10626457_10152749087972417_9038357783939934855_n.jpg?oh=b4d5086286b00a6da779053b5991a505&oe=54CBF6F5&__gda__=1422609290_bcd9b3a49794f469cbb81cec2dd7f6dc

    另外,在 facebook 看到:根據公香港法例227章裁判官條例14條指,律師或大律師可無須預告,向裁判法院作刑事檢控。罪案可以由市民拘捕,並交由律師以刑事檢控方式解決!由現在起,當市民拘捕施襲者,首要不是聯絡附近警察,請聯絡相熟律師義工朋友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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