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

議會提名和公民提名

由於佔領行動進入了「無大會狀態」,在沒有組織帶領的情況下,香港人對政制改革很有必要盡快達成共悉,既可以將之懸為革命的目標,也可以令中共清楚知道香港人的要求,從而作出合乎理性的讓步。

公民提名是泛民提出的,而議會提名最早是由陳雲教授提出的。[1]這兩種提名方法有逐漸變成水火不容互相對立的傾向,而我認為這是沒必要的。以門為喻:議會提名是大堂出入口,公民提名是消防太平門,二者不單不是互相排斥的觀念,而且起著相輔相成的作用,缺一不可。即是說:在政治上了軌道的常態時期,議會提名已經可以令公民的意志充分實現,而透過公民提名參選變得沒有必要;但是當政治陷於全面扭曲的變態時期——就像今日的情況——透過公民提名參選而伸張公民意志,就變得不可或缺,甚至可以說公民提名是革命推翻政府之外的一個低成本而能夠實現公民意志的手段——公民提名就是防止革命的安全閥﹗不單香港人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要以議會提名和公民提名作為鬥爭的目標,甚至不想香港爆發流血革命而引致重大損失的中共和列強都應該以此作為妥協的目標﹗[2]

尤其對於共產黨來說,容許香港有議會提名和公民提名實在利多於弊。最壞的結局是香港人得到完整而實際的國家主權之後通過公投宣布獨立,這只不過退回到一九九七年之前的情況,中共既可以丟掉香港這個包袱,又可以繼續使用香港得到其利益,又有甚麼額外的損失呢?再者,香港是特別行政區,非西藏、新疆等自治區可比,實際情況又完全不同,又如何引起各自治區爭相效法要求獨立呢?再說,香港獨立的可能性很低,較大的可能性是重複烏坎村事件,只不過規模較大而已。[3]一旦香港透過議會提名和公民提名建立起以本土利益為主的政治,排除了中外勢力的干擾, 香港的政局自然會重納正軌,中外利益也一定會得到保障。總好過現在政局一敗塗地,隨時爆發流血革命推翻政府,致使各方勢力都要冒著不必要的政治風險﹗

為了加強議會提名的政治功用,以下兩項是必須的措施:

一、廢除功能組別,立法會全面直選。又以門為喻,假使大堂出入口一大班地痞流氓雲集霧散,良家婦女又如何安心出入呢?現在立法會徹底腐化,由中共的走狗以功能組別和分組點票把持住,公民的意志永遠都得不到伸張,不就是有如大堂出入口有一大班地痞流氓嗎?不將牠們掃蕩乾淨,議會提名等如空談﹗

二、「有條件一人一票」。 為了防止共產黨買票和種票,我不贊成無條件一人一票選舉立法會和行政長官。任何一個人要成為選民,都應先通過一個簡單的考試。考試分兩部份,第一部份是填寫一份表格,困難情度與申請BN(O)表格相約,只要犯了一定的錯誤,例如三項,就會喪失考試資格。第二部份是智力測驗,例如規定智商在105以下的人喪失選民資格。考試定期開辦,容許不斷重考。[4]這是假定了為城邦選擇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的人需要比一般人強的智力以作出英明的選擇,也假定了這些人出於道德的驅遣會以公益而非私利投票,即他們會考慮到全體利益,包括沒有選舉權的人的利益。選舉權是用鮮血甚至生命換來的,豈容專吃蛇齋餅稯之輩玷污?駕駛汽車也要先考試,因為牽涉到其他人的性命安全;駕駛汽車只會牽涉到少數人的性命安全,駕馭一個城邦則牽涉到全體公民的性命財產,選舉資格反而毋須考試?不是很奇怪嗎?這就是為甚麼我要提倡「有條件一人一票」的理由。

中外的利益繫於香港穩定,而只有確立本土政治才能將香港由亂局中拯救出來;要令政局穩定,只能透過健全的民主政制;為了保障健全的民主政制,議會提名和公民提名又應兼而有之﹗香港人,要認清議會提名和公民提名就是鬥爭的目標,不要被其他餌誘引開注意力——例如「梁振英下台」。一定要為實現議會提名和公民提名而奮鬥到底﹗沒有實現議會提名和公民提名,我們絕對絕對不會散場﹗

[1] 陳雲教授的建議,可參考《陳雲:由全體立法會成員組成提名委員會:催生政黨政治,改變政黨生態》一文,見2013年8月9日陳雲教授的facebook

[2] 列強不想香港發展真正的民主政制,因為重新部署會大大增加其成本及風險。假設香港泛民議員和《蘋果日報》都代表了列強的利益,那麼他們和中共一樣絕口不提議會提名就不難理解。陳雲教授說:「三年來,只有我陳雲一人,不斷向香港人推薦議會提名制度,這是全世界所有民主國家選舉元首的主流提名制度,而公民提名只是聊備一格的補救制度。在香港,三年來,全部議員、全部報紙絕口不提,無一例外。各位,我們身處的香港,那種受到中共和美國境外政權控制的程度,那些禁閉式的資訊控制,及得上北韓。」見2013年10月31日陳雲教授的facebook

[3] 最早將香港火鳳凰革命比擬烏坎村事件也是陳雲教授。陳雲教授說:「香港是烏坎村自治,不是顏色革命。我們香港人在這次革命佔領行動,拒絕了親美民主派和賣港賊左翼社運界的領導,避免了被他們出賣,香港人民自治自立,佔領金鐘及旺角,固守之後,發展為根據地。期間,有港人聯署向白宮求援,但美國奧巴馬總統袖手旁觀,美國捨棄了我們!期間,有義士叩門向英國駐港領事館求援,要求人道救助,英國領事無動於衷,英國捨棄了我們!香港人被孤立了,但也顯示這次革命是香港人民自主命運,要求民主自治。這是烏坎村的模式,我們要排擠原本的黨委書記梁振英,自己用普選制度選舉香港特首。共產黨在二〇一一年容許廣東汕尾的烏坎村趕走村委書記,村民自我防衛,設置路障抵抗武警進入,最終民主選舉村長和村委會。各位香港同胞,請把佔領陣地管治好,在裡面發揚香港自治、港人互助、青年上進的傳統文化,大家向前走。」見2014年10月7日陳雲教授的facebook留言

[4] 從古到今投票資格都是有規定的,不是這種歧視,就是那種歧視。例如古希臘只准自由人投票,奴隸不可以。歐美民主國家亦曾有性別、資產、種族的歧視。就是現在各地的選舉,仍普遍有年齡歧視。我的建議是一種智力歧視。同時,我建議降低甚至取消年齡限制作補償。

*圖片說明:來自「人大」的禽獸說:「先強姦,後檢討。腿張開之前,請先付五元﹗」圖片來源:2014年6月12日「中國人在香港犯罪記錄」上載facebook的圖片

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旺角雖小,牽繫天下﹗

「火鳳凰革命」[1]已經踏入第廿七日,佔中三耻之首戴耀廷教授急於十月廿六日星期日在金鐘佔領區用公投的方式將整個佔領運動解散﹗不論是中共及其走狗港共政權指使黑幫僱傭兵和警察暴力襲擊,還是美帝出動雙學、三耻、泛民議員、社運慣匪騎劫破壞,處處都暴露了中美雙方誰也不想看到作為中美貿易中間人的香港透過這次「火鳳凰革命」得到真正的民主選舉制度而成為一個能代表香港本土利益的強大政治實體。[2]

在十月廿六日戴耀廷教授用公投解散運動之前,香港人好有必要知道自己的籌碼有多少,也好有必要知道如何運用手上的籌碼致勝﹗香港人的籌碼有甚麼?就只有手頭上的三個佔領區和支撐三個佔領區的鬥志,除此之外,甚麼也沒有﹗記住﹗是甚麼也沒有﹗要香港人永久屈服,只要解散了三個佔領區,消磨了香港人的鬥志,就可以做到「不妥協、不流血」永遠了結香港人﹗戴耀廷教授於是利用公投的方式,以子之矛,插子之肚,騙取香港人授權,結束香港人生死攸關的反抗﹗取消香港人絕地求生的最後機會﹗

可幸的是,由於學聯、泛民議員和社運慣匪多次騎劫旺角佔領區都相繼失敗,解散佔領區未能由單一組織操縱,做到同時解散三個佔領區的效果,令戴耀廷教授公投的如意算盤打不響;與此同時,如果只解散金鐘佔領區,而其他佔領區又不跟隨解散,則雙學、三耻、泛民議員、社運慣匪一幫美國政治代理人只會將自己的地盤打碎而變成一群無主孤魂,喪失一切「話語權」。[3]所以,如今的形勢,反而是由旺角牽制了其他兩個佔領區,再由三個佔領區牽制了全港局勢,全港局勢又多多少少牽制了全中國局勢;而主導旺角的人,是真真正正的香港本土市民,而非中美兩國的各種政治代理人。即是說:透過槓桿的放大作用,香港人——旺角佔領區的革命義士——可以從下而上層層遞進影響中國政局﹗這是亳不誇張的政治現實﹗真正的民主從來沒有在香港實現過,但是靠著「火鳳凰革命」的佔領行動這種非常手段,在不知不覺間卻原來已經實現了!而且直到現在為止,都每時每刻正在實現中﹗力量直透中共中央﹗

旺角雖小,然而牽繫天下﹗只要守好旺角,香港人就有如操縱了政局開闔的關鍵。記得司徒匪華曾經講過:要操縱群眾,最重要的是緊握手上那枝咪,而且要確保有電﹗現在有一枝操縱政局的咪,跌在旺角地上,堅守旺角佔領區的義士手到拿來,緊緊握住﹗結果是:得旺角,得天下﹗香港人﹗毋忘初衷,戰鬥到底﹗守住旺角,就是守住香港的未來﹗

[1] 稍早於香港出現「動亂」的有雲南和貴州,地點都在南方,金秋一到,革命烈火同時俱起﹗朱雀為南方之象,陳雲教授將「香港革命」命名為「火鳳凰革命」,取象最為得體——朱雀不就是火鳳凰嗎?雲南的情況可參考《雲南徵地血案引官場震盪千警封村抓人》,見十月廿二日《大紀元》。貴州的情況可參考《貴州數萬民眾維權示威當局血腥鎮壓》,見十月十三日《大紀元》。

[2] 中美雙方都想維持香港現在的局面,因為如果香港政局完全改觀,兩國都要重新部署,牽涉到很多成本和未知的風險。

[3] Lau Hoi Ho:「我思疑(沒有証據),政客還未散金鐘水的原因,不是因為政府未承諾真普選,而他們認為金鐘不能比旺角更早散水。因為此例一開,舊式社運分子和政客,之後會無運行。」見十月廿三日Lau Hoi Ho的facebook留言

圖片來源:十月廿三日Tommy Ko Lap的facebook圖片

*在寫完這篇文之後一兩日,見到兩篇很有參考價值的文章,可以補充第二號註腳。一篇是盧思達的《美國一檯戲——金鐘泛民雙學.六四王丹散水》,這篇文章透析了泛民政黨、雙學、三子的美帝政治代理人性質。另一篇是Nakade Hitsujiko在10月27日的facebook留言,指出泛民這兩年引領香港人追求公民提名的騙局,目的只是維持香港假民主政制的局面,其背後只是美國利益在作怪。

2014年10月4日 星期六

必需盡快成立兩個民團

這兩個民團,一文一武,一明一暗,是立國之本。一個是「公民拘捕團」,一個是「城邦暴力團」。

「公民拘捕團」 是為了執行公民拘捕令」。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101(2)條:任何人可無需手令而逮捕任何他合理地懷疑犯了「可逮捕的罪行」的人;另外,根據第101A(1)條:任何人於防止罪案時或於進行或協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或非法地不在羈留中的人時,可使用就當時環境而言屬於合理的武力。須留意的是第101(2)條令,只適用於「可逮捕罪行 」, 即可判處超過一年監禁的罪行,如刑事恐嚇、刑事毀壞、傷人等罪行。

「公民拘捕團」由八至十人組成,有臂章識別,主要對付在場打人、非禮的港共僱傭兵;如果遇到警察釋放疑犯,亦可以將之拘捕﹗「公民拘捕團」成員配備膠索帶、長尼龍繩,將疑犯直接解送到地區裁判法院,而非警局。另外,亦配置攝錄機,將事發經過錄影作呈堂證供之用。大學的法律學院亦應為「公民拘捕團」成員提供簡單法律知識講解,尤其是關於公民拘捕的相關法例須知。

 「城邦暴力團」是為了以合法的、最低程度的暴力去保衛和平示威者而設立。為避免滲透,只能以人搭人的方式建立,不公開招募。成員以健碩男子為主,最好平日有健身或接受武術訓練。不著制服,沒有識別標誌。以便衣身份在佔領區巡邏,一遇襲擊,群起保護﹗

*圖片及相關法律資料取自2014年10月4日《破折號》的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