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何喜華協助的孔允明案暴露了《基本法》一個重大的漏洞,就是「香港居民」居港少於七年也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同等的福利,而任何政府福利的居港七年限制都裁定為違憲。到底香港可能要為這個裁決而付出多少代價呢?
一、據網民Jackie
Cheng計算,「香港現時已來了差不多一百萬大陸人,假使當中有五十萬會追討,每人可向政府追討回約七年綜援金﹗粗略估計,政府要賠八百億﹗」這是以人
頭計算,如果他們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綜援,其金額又會多過以個人為單位申請,而且也未計及如教育等的各種補助金。當然,如果你認為不會有一半新移民申請綜
援,那就另作別論,但可以以這個數目做基準作推算,如果每多十萬人追討,庫房就要多付一億六千萬。
二、同樣的七年規定如果在申請公屋都要取消的話,新移民可以入稟法院要求賠償因七年規定而導致他們不能入紙申請公屋要「捱貴租」而多付的私人物業與
公屋間的租金差額,追溯期是由他抵港第一日至入紙申請公屋那日為止;他甚至可以以因七年規定導致他遲入紙申請令輪候時間大增為由追討更多租金差額。
三、除了中國新移民可以用「香港居民」身份申請綜援及公屋之外,其他國籍的「香港居民」都可以以同樣的原則申請綜援及公屋等福利,例如外籍家庭傭
工。外籍傭工的身份證上註明是「香港居民身份證」,現時「非以定居原因獲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輸入勞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資格申請綜援」的限制極大可能
和「申請人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的限制一樣,均屬違憲,都是限制了「香港居民」享社會福利的平等權利。如果有
外傭興訟控告政府剝奪了他的「香港居民」身份所應有的平等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政府敗訴的機會會很大。如政府敗訴,以外傭的工資水平,就算未能領取綜援,
恐怕都可以申請各種補助金,也有權申請公屋。
香港的福利開支有賴於稅收,而香港的稅收主要依賴於以高地價形式收取的間接稅,如果賣地成績不理想,只有擴闊稅基和加稅才能支撐龐大社會福利開支。
相信不久將來,加稅在所難免;而加稅最受影響者,必定不會是最有錢的那班人,而是中產的勞動階級。即是說:整件事只是用香港中產的勞動階級的血汗錢無限量
資助中國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的社會福利。
*本文曾以《社福大災難?》為題刊登於2013年12月22日《蘋果日報》網上論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