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1日 星期二

駁劉廼強「香港無權論」

為了批評反對派所講「基本法沒寫明的,我們便可以做」的「剩餘權力論」,劉迺強說:「所謂的『剩餘權力』是聯邦制的做法,意指本來獨立的聯邦成員,交出部分權力予聯邦政府,剩餘的就歸自己政府所擁有。但中國從來都是單一制國家,香港從來都沒有任何權力,『當年滿清政府割讓香港予英國時,也沒有問過香港人。』」[1]

這是很典型的偷換命題:香港人的確是沒有權力,但香港卻有「實然主權」。「香港人」這個概念完全不同於「香港」,將「香港人」這個概念偷換成「香港」,而說「香港從來沒任何權力」實屬可恥。當大清帝國將香港割讓給大英帝國的時候,就是將香港的主權從大清帝國的主權中分割出來交給大英帝國,而這個被分割出的「香港主權」由簽訂《南京條約》之時就業已存在,所以,和其他共產黨聲稱的「事實」一樣,「香港從來都沒有任何權力」的說法是完完全全和事實相悖的。而上述的「香港主權」,乃是一「實然主權」。

香港的「實然主權」如何體現呢?在政制上,香港有自己的憲法《基本法》,異於中國任何一個自治區;行普通法,獨立於中國的大陸法。三權分立而非「三權合作」;有終審權;有獨立於中國的國籍法,香港人可享有雙重國籍,中國人不能。在國際組織上,中國和「中國香港」是獨立的兩個個體,有相同等級的權利。在金融上,香港有獨立於中國的財政制度和政策,亦毋須向中國繳稅。香港有港元,與美元而非人民幣掛勾。香港人受《人權公約》保護而中國人則否。香港的法定語言是英語和粵語而非「普通話」。香港和中國的邊界是國與國級別的邊界。香港護照有別於中國護照,免簽的國家多很多。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享有《維也納公約》所賦予的領事豁免權。只有國家級別的政治實體的駐外代表才享有領事豁免權。凡此種種,不勝枚舉,更僕難數,在在都說明香港有幾乎等同一個獨立國家的「實然主權」。[2]

而中國人亦很清楚這種「現實政治」,在各種政策上都把香港等同於一個擁有「實然主權」的「外國」,例如: 一、中國足協指出,香港足球員是「外籍人士」(十分權威);二、中國賣給香港人的食品,都是「出口食品」;三、到中國投資的香港商人,都是「外商」;四、 到香港讀書的中國學生,都是「國際生」;五、香港人不能在中國當兵(持BNO可在英國當兵);六、香港人不能在中國當官;七、香港人乘飛機往中國,所乘的都是「國際航班」;八、香港人用的港幣,在中國是「外幣」;九、香港人往中國要持證件「過關」,中國人往香港更要「簽證」;十、香港人在中國屬於境外人士,香港也被中國稱為「境外」。[3]

所以,香港的確「有權」,而且這個權力不小,幾乎和一個獨立國家等齊;與此同時,香港人又的確沒有權,而且日削月割很快就要和中國人等齊。為了確保香港的權歸香港人所有,唯一方法是實施有完整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真普選」。劉廼強 「認為反對派覺得爭取所謂『真普選』是非常具誘惑性,是一個妄想可以從中央奪權的機會。」的確,香港的權要掌握在香港人的手上,除了奪權,別無他法。而一個自稱「共和國」的國家居然說人民向政府「奪權」,除了說明這個「共和國」由一班站在人民對立面的人把持的政治現實之外,我只看到厚顏無恥﹗

[1] 見四月廿二日《文匯報》報導。下引劉廼強說並同。
[2] 見《本土政綱》(簡明本)。
[3] 《十個香港人不是中國人的證據》,見《東講西讀》

圖片說明:香港旗就是香港擁有「實然主權」的最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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